最近,关于购买“折扣房”也有很多问题。其中,一个朋友问了有关房屋70年所有权的问题:房屋70年后不是您自己的房子吗?会是谁是我们的还是国家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已经由法律明确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届满时,将自动予以续期。期满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应当依法办理。在获得有关部门的标准后,就足以支付续订费。如果到期后仍未进行更新,则国家可以依法行使房屋拆迁占用土地的使用权。
有人可能会问:那么70年后的房子是属于我们还是属于国家?其实不用担心,我们的房子还是我们自己的。仅仅是我们租地的那一年而已。如果要继续出租,则需要去相关部门办理续签手续,并继续出租这块土地,而不会产生太大的压力。
至于续签费多少,还有一些条件可以降低,没有具体说明。有关部门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中国政法大学民商学院教授李永军提到要交费用,因为买房只需要缴费70年。如果要长时间使用,则需要续缴,国外惯例也是如此。
现在有一项新政策,而不是颁发房地产证书,而不是房地产证书。尽管房地产证书和房地产证书是最直接的房地产证书,但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相对而言,房地产权证的产权要比房地产权证更为详细。财产证明书明确规定了使用寿命,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房价,以使交易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