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滔环保(01363.HK)公告,根据上市规则第2B.06(2)条及第2B.08(1)条,公司有权在函件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即2021年5月17日)内要求上市复核委员会(定义见上市规则)对除牌决定进行复核。目前,公司正在考虑及评估除牌决定,并寻求适当行动专业意见。
公司将考虑于2021年5月17日前提交除牌决定复核请求。公司谨此提醒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i)公司未必会进行除牌决定复核;及(ii)即使进行有关复核,其结果亦不明确。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就此适时另行刊发公布。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如对除牌决定影响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认为属适当的专业意见。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