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孚(600595.SH)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的申请。2021年8月10日,管理人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0)豫01破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