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控股(01580.HK)公告,内容有关针对公司若干全资附属公司的民事诉讼。董事会仅此提供有关诉讼的最新资料。
经审理,中国山东省成武县法院("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判决("判决")。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收到判决原件。根据判决,法院裁定(其中包括):
(a)美森(山东)须向原告人偿还未偿还金额人民币7,441,641.41元,连同直至作出全额付款日因未偿还金额而产生的相关利息、复利和罚息;(b)美森(山东)向原告人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及(c)倘美森(山东)未能履行上述(a)及(b)项所载还款义务,原告人有权通过价值转换、拍卖或出售美森(山东)位于中国成武县工业园张吕庄村大明湖路南侧的物业及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获得最多人民币1304万元的优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