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化微(603078.SH)公布,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收到全资子公司江化微(镇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镇江江化微”)转报的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整改复查意见书((苏镇新)应急复查[2021]200号)。
整改复查意见书的主要内容:
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了现场处理措施的决定(详见公告2021-030),经对镇江江化微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复查当日,镇江江化微公司:1.年产22.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7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及再生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年产22.8万吨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副产0.7万吨工业级化学品及再生项目三期工程项目变更后涉及的建筑物:无机混配车间厂房、有机混配车间厂房、其他建构筑物预留位置(硫酸罐区(14只罐)、甲类溶剂罐区(28只罐)丙类溶剂罐区(20只罐)、戊类罐区(8只罐)、醋酸及双氧水罐区、及相关卸区、泵区)已暂时停止建设、已立即停止使用。
镇江江化微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中《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苏镇新)应急现决[2021]10号)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毕。此次行政处罚对镇江江化微一期项目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产量以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